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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拓宽我省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渠道的建议

积极拓宽我省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渠道的建议

时间:2015-2-25 作者:执笔人:杨昀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2012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与相关部门共同努力,采取“三项举措”积极推动贵州省企业从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三项举措分别是“完善制度”,“搭建平台”以及“加强推介”。目前我省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共发行的企业类债券仅占全国总量的0.98%,仅占全省融资规模5% ,差距明显,发展空间很大 发展我省中小企业债券市场,可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提高资金募集速度,降低资本成本,分散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有利于建立贵州企业市场信誉,为持续融资和进行长期债券融资以及股权融资打下信用基础。建议:

第一,鼓励多种发行形式进行债券融资创新。

一是推行“集优中小企业债券(票据)”形式 。政府和人民银行可在“集优票据”发行全过程推行“三个优化”政策,为集优票据顺利发行护航。第一,企业遴选环节的“主体集优”。集优票据发行前,地方政府需要指定相关部门(一般为中小企业局、经信委),联合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各商业银行,按照基本标准,重点从企业规模、经营效益、税收及诉讼情况上进行把关,出具审查意见,最终遴选确定入选中小企业名单和方案。第二,是发行环节的“流程集优”。发行过程由政府牵头组织,当地人民银行全程参与,共同联合各中介机构进行监督发行,提高了发行效率。再次,是风险缓释环节的“风控集优”。除了要求担保机构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集优票据发行还可设立发展基金,并对发债企业督导和管理。

二是推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形式。虽然集合、集优发债形式较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发债规模和信用增进问题。但是由于需要协调各方利益,券商发行效率较低。“中小企业私募债”解决了以上问题,可使个体中小企业直接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建立区域信用体系。

除了积极宣传和鼓励我省中小企业积极利用“私募债”形式融资,还可根据省情灵活地进行私募债形式创新,针对我省小微企业多且分散的特点,鼓励企业和券商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私募债”,该形式既有集合债券的信用增进优点,又兼具私募债融资快速,灵活的特点,同时大大降低了投资者投资的门槛。可借鉴2013年山东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推出的“13新农债-沂蒙山、徒河2013年集合私募债券”等先例。

三是推动融资主体创新。政府主导,鼓励我省高新技术,循环经济和农业经济中小企业积极了解和开展私募债融资。发挥中小企业私募债对我省交通、水利、“5100工程”、城镇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的助力作用,进而引领我省经济调结构、转方式平稳发展。

第二,完善信用担保和信用评级制度,加强信用担保机构建设。

一是建立专项基金。 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高其担保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引导其适当降低或免除担保费用,并给予担保(反担保)机构适当补贴或奖励。同时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一定优惠和倾斜。

对于新兴的中小企业集合集优,私募债形式,担保机构自身需加强学习,政府可对担保机构人才引进给予适当资金扶助。

二是继续推行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我省目前已建立起由省中小企业局主管下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机构,可继续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由委托的社会组织或专业评级机构免费为企业提供信用评级服务及管理诊断服务。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对主动参评的中小企业给予融资倾斜。对信用违约的企业严格执行惩处条例,建立一套由法院、工商、银行、媒体等机构快速联动的中小企业信用违约惩罚机制。

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民建省委提案  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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