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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贵州省农村社区建设的建议

进一步推进贵州省农村社区建设的建议

时间:2015-2-25 作者:执笔人:黄懋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十八大以来,我省开展了“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制定了《贵州省农村社区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贵州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等政策措施。农村社区建设关系到我省同步小康目标的实现。建议从几个方面加强和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

    一、把握机遇,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把“农村社区建设”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并作为各区、县、市“增比进位”考核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力争用56年时间,建成生活宜居、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的美丽乡村。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建设规划。1.因地制宜,尊重群众意愿。要结合当地地形、地貌、经济发展水平、民族文化传统等因素综合进行规划设计,避免“千村一貌”。2.以人为本,确保群众安全。优先规划农村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确保消防、防洪、抗旱等安全建设项目落地;要确保农民群众按规划要求自建房、公共设施建设选址安全。3.合理布局乡村二、三产业,充分考虑家庭产业发展,使附近城区的产业布局与相邻的农村社区的产业形成紧密的产业互动链条。4. 农村社区规划要与邻近的城区做好对接,并制定远期、近期规划目标,分布实施,避免大拆大建、贪大求全,还要考虑一定的预留,为后续发展提供必要的土地和资金储备。

三、整合资源、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对我省 “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的支持,省财政也要继续加大对农村社区建设的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的作用,对涉及到农村社区建设的项目优先安排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社区开设服务网点,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四、让农民群众充分参与决策。充分发挥农村村民自治组织作用,让农村群众自主选择、自主参与、自主监督、自主评判;注重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力扶持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组织、农村经纪人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让农民自己发展新农业,建设新农村,成为新农民。

五、加强农村社区生态环境建设和文化传统保护。1.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修建排污沟或铺设排污管道,实现雨污分流;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水源水质安全;逐步完成农村公共厕所全覆盖;做好垃圾收集、搬运、处理。2.加强农民群众生态环境和环保意识教育。切实保护好山体水系和植被,搞好农村沟渠、堰塘整治及田园绿化。提供适当的补贴,鼓励农户绿化美化自家庭院。开展农家乐旅游项目,加快生态观光农业建设,打造优质蔬菜、瓜果产业。3.加强传统文化村落的保护和利用,使美丽乡村建设焕发浓厚的贵州文化气息。4.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监管力度。全面推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加强执法程序和监督机制的建设,抓紧构建农村环境监测和预警机制,切实进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并制定有机肥生产、使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激励政策。

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民建省委提案  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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