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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生活服务领域就业问题的建议

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生活服务领域就业问题的建议

时间:2015-4-1 作者:全国政协委员 武鸿麟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城市生活服务领域就业,主要是指为城市(镇)居民基本生活提供基础服务的多领域就业形式,这些就业形式包括清洁工、搬运工、小摊贩、家政劳力者等十类人员以及其他勤杂工等城市生活服务领域的就业。当前,我国城镇化发展正处于一个快速上升期,其生活服务领域将会形成一个巨大的吸收简单技能劳动力的大水池,将会有源源不断的简单技能劳动者、主要是农村剩余劳动者进入这一领域就业;并与城镇化共生共发展,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直接关系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一、城镇化进程中生活服务领域就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就业市场对接渠道不完善,供需双方对接难。各类就业人员主要是通过挂牌寻找、沿街叫卖等形式,或是通过同行之间的传帮带等方式,寻找到雇主和就业去向。劳务供需双方缺少对接渠道,导致供需错位。

(二)就业领域组织性能差,无序性与盲目性较为突出。各类人员行业意识和自治意识较为淡薄,很难形成相互联结的自治组织,其经济活动和执业活动具有无序性和盲目性。

(三)就业人员社会保障不到位,处于城市生活的游离状态。就业人员谋生在城市,面临“居所、子女入学、就医”三重大山,致使他们在城市的生活处于游离状态。

(四)就业人口劳动技能不高,劳动者综合素质需要提高。由于就业人员劳动能力的先决性不足,导致其劳动效率低下、安全意识谈薄、交易权益不保等情形时有发生。

(五)就业人群权益保障不完善,生存弱势及社会地位低下。就业人员缺失市民生活的基本权能,对于城市没有归宿感,他们的工作虽有必要,但他们的存在有时还要受到城市管理的驱赶,形成存在的悖论。

二、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城市生活服务领域就业面临问题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劳动力供需市场体系,建立供需有效对接渠道。加强生活服务领域劳动力供需规划;人力和社保等部门设立的现有劳动中介场所,可以设立相应的公益性免费摊位。应鼓励或扶持社会中介形成如家政行业、保安公司、“跑腿公司”等低技能劳动力市场。加快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把城市生活服务领域就业人员单列,做好劳动力供给的登记工作,建立供需双方对接渠道。

(二)引导建立健全各类行业协会组织,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管理服务或自治服务机制。大力支持引导成立并规范“清洁工协会”、“维修工协会”、“家政劳动者协会”等组织,各级人大、政协、工会、妇联等机构应增设相对应的界别和代表,保障并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逐步建立起规范有序的管理服务和社会自治机制。

(三)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社会基本保障机制,使其切实感受到公共服务的公平存在。对城市生活服务领域的就业人员,要以其主要就业地和现有主要居住地为依据,尽快实施城乡一体化的户籍制度和特大城市“居住证”等相关政策,解决好其身份问题;公租房和廉租房应当保证有效供给;应当保证其子女就近入学。要尽快落实相应的医保方案,落实“一人一号、转移方便、合理范畴、就近医疗”的医保体制。

(四)建立健全行业领域统计机制,为规范发展有效服务提供基础数据。据统计,随着城镇化不断发展,最终进入城市生活服务领域就业的劳动力将占到总就业的10-20%以上,统计等部门应当确立和完善城市生活服务领域相关指标体系,为研究现状、引导发展,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决策提供统计依据。

(五)建立和完善能力培训和最低工资保障机制,改善群体社会地位和综合素质。积极引导从业者本人应自觉实现自我执业能力的提高;政府相关部门应安排相应预算资金,专门用于该领域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实行全员免费培训制度。还应建立和完善最低工资保障机制,由人力资源社保等部门对用人单位定期核查,予以监督。

(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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