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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贵州省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民建贵州省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时间:2012-10-2 作者:民建省委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基层组织是我会的基本组织单位,是实现会的政治任务的基础,是联系广大会员的桥梁和纽带,具有团结和凝聚会员的重要作用。基层组织工作是我会加强自身建设和履行参政党职能的重要基础工作。近年来,我省民建各级组织认真贯彻《民建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高度重视基层组织工作,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在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服务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适应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推进民建基层组织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能力,团结广大会员,增强会的凝聚力,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能,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民建基层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合资源、创新形式,完善基层组织的设置

1、明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目的是提高会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会的活力和凝聚力,为实现会的政治任务服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是把基层组织建设成为自我教育的学校、团结互助的集体、参政议政的桥梁、培养人才的基地。通过民建各级组织和广大会员的共同努力,把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

2、从实际出发,探索有利于增强基层组织活力的组织形式。目前会的基层组织主要是支部、总支部等形式。支部的主要形式是单位支部、行业支部、综合支部、社区支部、区域支部、老年支部等。基层组织形式要有利于增强支部活力。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基层组织进行整合,并注意在巩固的基础上探索新的组织形式。 

会的各级委员会可根据会员数量、人才结构、职业特点、年龄结构等情况,按照因地制宜,因系统制宜的原则设置支部等基层组织,以利于组织活动开展,增强支部活力和满足本会工作任务需要。市(州)委员会可按照市辖区(州辖市)的行政区划建立区(市)总支和区(市)支部等基层组织,便于取得中共基层党委的支持和帮助,利于人才推荐和发挥作用。为了能让新会员尽快了解会的情况,融入会的集体,根据实际情况,可建立省直或市(州)直新会员支部,将新入会的会员集中学习培训,1-2年之后,陆续充实到其他支部。

 

二、履行职责、增强活力,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

3、充分履行基层组织的职责。各基层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决定,组织会员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充分调动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所在地区、单位的中心任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组织会员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地方重要事务以及群众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社情民意;定期举行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会的纪律;吸收会员,收缴会费。

4、不断丰富基层组织的活动内容。要围绕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开展基层组织的活动。一是加强学习,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支部活动。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统一战线理论;学习民建会章、会史、会内有关文件;学习时事政策和宪法、法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等;以及深入开展政治交接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会员的政治思想素养,把支部建设成自我教育的学校。二是支持会员,立足本职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努力工作,为社会主义事业建功立业。三是团结互助,关心支部成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帮助会员排忧解难,使支部成为团结互助的集体。四是发挥支部参政议政的桥梁作用,组织会员就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议政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每个支部每年向上级组织提交调研报告、社情民意、议案提案建议等不少于五个。五是把支部活动与为社会服务结合起来,开展扶贫帮困等社会公益活动。六是发现人才、培养人才。要把培养人才工作纳入支部重要活动内容,及时向上级组织推荐优秀会员人才,使支部成为培养人才的基地。七是按照《会章》要求做好组织发展工作。支部每年应积极推荐会员;在发展会员工作中,坚持以经济界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有一定代表性人士为主,注重质量、注意数量,吸收高素质人才入会,并为发挥他们的作用创造条件。八是积极做好所联系的群众的工作,不断扩大联系面,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所联系的群众服务。

5、不断探索活跃基层组织活动的方式和途径。根据各支部的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支部活动,活跃支部生活。通过组织参观、考察、讲座、调研、联谊等活动,开展支部之间的横向交流活动。有条件的支部可根据情况,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开展网上活动、电视电话活动等。

三、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建立健全基层组织的各项制度

6、加强基层组织委员会建设。按照《会章》要求选好支部等基层组织主任,健全支部等基层组织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组建须经上一级组织批准。支部委员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建立支部委员分工联系会员的制度,经常倾听会员意见,形成团结、务实、高效的支委会。

7、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要建立健全支部等基层组织会议制度、支委工作职责、支部活动考勤制度、会费收缴和财务公开制度、以及社情民意反映、调查研究制度、支部活动的日常工作制度等,使基层组织工作逐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8、要经常性地开展支部活动。每个支部全年活动不少于4次,每次出席率应保持在60%以上,全年参加活动的会员覆盖率应达到90%以上。70岁以上和体弱多病的会员,以及因各种原因请假长期不能参加活动的会员,可以不计算出席率和覆盖率;每次支部活动要有活动记录及出席记录。对长期离开会籍所在地的会员,支部(或总支)等基层组织应报上级会的地方组织,按规定转移组织关系。

9、要按照会中央《会费交纳办法》的规定,按时收缴会费,鼓励有条件的会员多缴会费。支部所收会费全额留作支部活动经费。要健全会费收支制度,要有专人负责,每年年底向会员公布收支情况,并接受上级组织的监督检查。

10、要提高会员遵守会的纪律的自觉性,按照《会章》要求,认真履行会员义务。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或不缴纳会费的会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多次劝告无效的,应按《会章》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并经支部等基层组织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市(州)一级以上委员会批准执行,并报省委会备案。

11、发扬民主,调动积极性。各基层组织要注意保护和调动会员的积极性,发扬会内民主,落实会员的民主权利,保证广大会员充分享有参与权、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进一步调动广大会员参与基层组织建设的积极性,使他们为会的发展贡献更多的聪明才智。

 

四、统筹安排、总结评比,不断规范和改进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12、增强基层组织工作的计划性。支部等基层组织委员会要在每年初提出当年的活动及工作计划,经支部等基层组织大会通过后按计划组织实施。并将工作计划报上一级组织备案。

13、各级组织要建立支部工作情况的报告制度,反映支部开展工作的情况。每年应填报《支部开展工作情况表》(见附件),并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按程序建档,并报上级组织。各级组织要以《简报》等形式,反映所属基层组织开展工作情况。

14、各级委员会每两年要对支部等基层组织工作进行一次评比,评出先进基层组织和优秀会员。评比情况要书面行文,同时报上级组织备案。评比结果原则上以精神奖励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对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

15、民建省委将切实加强对基层组织工作的领导,坚持试点先行、典型引路,推进全省基层组织建设的发展。省委会将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每两年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一次基层组织工作的专题研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进行督促检查;适时召开全省基层组织工作经验交流会议,选择工作较好的支部等基层组织作为试点,树立典型,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推进全省各级基层组织工作稳步发展。

16、各市(州)委员会肩负起对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市(州)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专题研究,探讨如何进一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基层组织活动,分析基层组织的现状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和指导。要及时传达民建中央和民建省委的有关精神,为基层组织活动提供信息和资源。

17、建立健全省、市(州)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干部与基层组织联系的制度。省委会及市(州)委员会的主委、副主委、秘书长每人要固定联系一个支部,每年参加所联系支部活动不少于两次,积极帮助该支部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民建机关干部要经常深入支部,起到宣传员、联络员、服务员的作用;其主要职责:()及时将中共中央、 中共贵州省委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建中央、民建省委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传达到支部;(2)配合支委会做好支部工作,为推动支部工作献计出策;(3)广泛联系支部会员,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4)协助支部委员了解会员思想动态,以及会员个人的职务(职称)、工作变动情况、身体状况,以及参政议政、受奖惩情况等,及时发现人才;(5)及时将收集到的情况反馈到会的组织部门。

省、市(州)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每年都要到基层调研,并向同级地方组织报告基层组织工作情况。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改善支部活动环境提供帮助。各级组织要把联系基层组织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

18、民建省委直属支部工作委员会在省委会领导下,对省直基层组织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要定期研究基层组织工作,根据上级组织的精神,围绕中心工作,制定规划,听取汇报,核定各支部每年的工作计划。要走访基层组织所在单位中共党组织,争取得到支持和帮助。对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基层组织应适时指导,整合支部资源;对不开展活动的支部和未编入支部的会员要直接联系,做好思想工作。对省直属支部工作,民建省委明确一位副主委分管。省直属支部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23次委员会议,研究基层组织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的支部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

19、各级地方组织要加强对基层组织负责人的培养、选拔、培训工作。通过支部等基层组织的活动,发现、培养一批会员骨干,为会的发展储备后备人才。民建省、市(州)委员会向中共党委及有关部门推荐会员骨干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府、司法机关领导职务和各类特邀(约)人员时,要注意从基层组织中选拔,注意从基层组织的会员骨干中产生,并征求基层组织的意见。要选拔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热心会务、乐于奉献、在本职工作中做出实绩,又对本会作出一定贡献,有较好群众基础的会员作为支部等基层组织的委员人选,通过民主程序产生支部等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民建省委将有计划地分期举办全省基层支部主任学习班,三年内将全省支部等基层组织主任轮训一遍。要积极推荐会员骨干参加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举办的会员骨干培训班。民建省、市(州)委员会每年举办1-2期新会员读书班;市(州)委员会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支部主任会议。

20、主动争取中共基层党组织的支持。基层组织要主动争取同级中共基层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这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保证。各行业支部、单位支部、区域支部和社区支部等基层组织,应在上级民建组织的帮助下,利用行政隶属关系的便利条件,经常与所在单位、地区中共党组织保持联系,主动通报支部情况,争取支持和帮助。

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是新世纪新阶段我省民建各项工作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各级民建组织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把基层支部建成会员之家,增强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创造爱会、参政、奉献、发展的良好氛围,努力把基层组织建设成为自我教育的学校、团结互助的集体、参政议政的桥梁、培养人才的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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